南市勞工局公布113年度春安期間「勞動條件檢查」執行成果 持續運用多元方法 期許勞權「龍」保障
【透傳媒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為推動市長黃偉哲建立勞資友善環境政見,打造「希望家園」之施政理念,南市勞工局3/7日於民治市政中心記者會公布今(113)年春安期間有關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檢查執行成果,總計共實施檢查87家,查有違法家數42家,違規率為48.28%,裁處金額約新臺幣114萬元,經統計勞基法違法樣態第一名為「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為保障勞動者權益,呼籲雇主守法,以免不慎受罰。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根據統計,春安檢查期間顯示違反法條分別為: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16.98%)、拒絕、規避檢查(15.09%)、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13.21%)等,顯見常見違法樣態仍以出勤紀錄記載以及加班費等問題為主。提醒雇主,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薪資及延長工時工資的重要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除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外,亦應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此外,未將工資項目皆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致加班費給付不足,亦屬常見違法情狀之一,提醒雇主工資項目如屬「因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即應納入加班費計算,並依法令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另與過往較為不同的是,發現於今年春安檢查期間,拒絕、規避檢查為第二常見違法樣態,局長王鑫基特別呼籲,雇主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應特別留意,確實依法辦理,以免觸法。
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除必要檢查裁處外,去(112)年辦理近2,000場次的法遵輔導,事業單位如不諳法令,可主動向勞工局職安健康處申請入廠輔導,而為維護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勞動部於112年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訂定規範,並於指導原則明訂,至今年年底前,僱用勞工人數為249人以下,建議於給付日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的10日內給付工資,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亦將針對指導原則所列113年須符合工資發給期程之事業單位優先列為輔導對象,以使事業單位能落實工資給付發給期日。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職安處亦逐年精進勞動法令宣導行銷辦理方式,除持續和區公所、警察局、工業區、農會、學校等對象合作,廣辦勞基法宣導會場次外,今年為增進宣導會講授內容的豐富度及多元主題性,更規劃10場次邀請專業律師與業界講師授課,透過不同領域勞動專家實務經驗分享和案例探討,提升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法令的瞭解。今年度勞基法宣導列車自3月份起啟動,將陸續於3月8日下午假經濟部南臺灣創新園區服務館1樓國際會議廳、18日上午假新吉工業區服務管理中心一樓演講廳,19日上午假經濟部官田產業園區產銷中心會議室、22日上午假永康科技園區服務中心二樓大會議室,以及27日上午假臺南市柳營區農會多功能廳辦理勞動基準法重點解析宣導會,歡迎各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詳見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官網。